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全社会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这是中国在政治上的最大特色,也是中国法治始终不可动摇、始终不可放弃的特色。
这种严格的定义普及于社会,在大部分情况下让校园性侵者在一套健全的规章制度下无处遁形:美国与校园性侵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最权威的或许要数1972年出台的《教育修正案》第九章(Title IX of the Education Amendments of 1972)以及1964年出台的《民权法》第七章(Title V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4)。如今在这个话题被媒体提到光天化日之下的时候,我认为这也是一个恰当的时机,来审视中国在校园性侵犯问题上现存的制度及其曾经的演变,并将这个过程与该方面制度较为健全的国家做出比较。
促进这种觉醒的因素有许多,其中有许多与美国相似:社会公益组织与维权组织的介入,人们对于留守儿童关注的增加(留守儿童性侵受害者的一个主要人群),社会对被性侵孩童的歧视的逐渐淡化,互联网的发展帮助传播案例、掀起讨论,让更多受害者认识到他们的遭遇并不是个案,让更多知情者敢于挺身而出来报案……这种凝结力在前一阵红遍互联网的举出开房找我牌子的叶海燕,以及她成千上万的支持者身上得到充分体现。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中国的传统观念,直到现在仍在社会运作的许多方面得以体现,可以说这个角色的边界十分模糊。加害教师包括学校的足球队教练、游泳教练以及音乐艺术课老师。当时在霍瑞斯曼教学的不少老师对这些情况心知肚明,却出于对学校声誉和自己职位的考虑,没有一人站出来代表学生立场坚定地向校方声讨一个说法,即便在30年后,作者为写稿而再次造访当年知情的校方人员以及董事会成员时,大部分人仍旧噤若寒蝉。这些因素在过去阻挡着社会对校园性侵问题的认识与反省,而克服它们也绝非一朝一夕之事。
与前文描述的中国传统观念不同,在美国社会里,师长的工作是传道授业解惑,帮助学生在心智上成长,而与学生所建立的,任何跨越这个职责的关系都属于不当关系。通过这些案例纵观美国社会在对校园性侵与师德问题的社会态度的演变,最值得发人深思的不仅是法律法规如今对这类问题的严肃处理,也不仅是几十年前人们对此问题的疏于认识与羞于张口而造成的案例频发。二是像NSC这样的高度制度化与程序化的正式制度。
从文义解释来看,这只是一个咨议机构,但最初动议这一机构的报告主导人福莱斯特尔却一直试图将其推进为一种实体决策机构。美国人习惯了靠近天堂的孤立生活,对于威尔逊的世界主义理想并无太大兴趣。作为美国文化软实力的一部分,CIA和FBI的特工形象伴随好莱坞大片渗透到全球各地。当然,既然恐怖威胁的决策系统存在于国外,而且与某些邪恶国家有关,那么传统安全观下的经验和制度准备就依然有效,只是需要与基于反恐需求的新安全观加以协调和整合。
总统正好借此兼听则明,取长补短,相互验证,从而做出最优决策。罗斯托服务于约翰逊总统。
朝鲜战争爆发后,杜鲁门总统面对的是一个政治野心基本消耗殆尽的NSC, 于是开始相对安全地重视和启用这一国家安全决策辅助程序。安全似乎是一个消极防御的理由,但美国的安全观并不消极,也绝不限于防御,而是以安全"为理由扩展其权力和影响力。该报告是由海军部长福莱斯特尔命令其私人顾问埃伯斯塔特起草的,核心意图在于:(1)反对陆军部提出的海陆军一体化整合方案,试图维持海军独立地位。而911事件属于一种国家与恐怖组织之间的非对称战争,国家是具体而有形的存在,但恐怖组织却是一种空气一般的无定形存在,甚至就与美国人民混杂一处,难以辨识。
相比于直接作为人民代表的国会和手持宪法号令天下的最高法院,总统所代表的行政分支实际上并无制度优势。1947年9月26日,NSC第一次会议上,杜鲁门总统明确宣告这是我的委员会,禁止委员会内出现首席女高音,迫使军方代表福莱斯特尔当场承认该委员会只是咨议机构。艾森豪威尔的制度创新在于建立了总统国家安全事务特别助理(又称为国家安全顾问)制度,人选由总统自行任命,无需通过参议院批准。而且,传统安全观处理的更多是国际关系,911事件却将美国的安全思维重新拉回本土。
不过,安全、福利、行政这样一些字眼在1905年前后奉行自由放任主义国家哲学的洛克纳时代并不多见,甚至属于另类。二是由文职秘书负责的委员会办公室。
在机构设置上,总统担任主席,负责召集会议,法定成员包括总统、副总统、国务卿、国防部长等国家安全要害部门领导人,同时设有办公室及相应文职人员。杜鲁门总统通过加强委员会办公室来抑制正式委员会的职能和权力,逐渐将该办公室建构成总统办公室的一部分,使之更加接近于非制度化的私人顾问系统。
其中以罗斯福总统为代表的超级总统制的出现直接刺激了NSC计划的启动和实现。美国安全战略与决策的真正顶点在总统那里。一些赫赫有名的美国精英都曾担任过这一特殊职位,比如邦迪服务于肯尼迪总统。纵观美国的历史,每经历一次重大危机,总统权力都会扩大一个层次,华盛顿、林肯、罗斯福、小布什无一例外。(3)通过总统行政命令赋予司法部之下的联邦调查局以战时特别权力。但是行政分支具有国会和法院所缺乏的判断力和能动性。
进入20世纪,潜藏在国父一辈的联邦党人那里的帝国理想以及整个19世纪所发生的美国经济奇迹,使得这个新生的大国不再满足于国内安全和本国宪政,而开始将战略眼光投向欧洲母国乃至于整个世界。一战中设立的有关军事与情报机构在战后遭到裁减和经费压缩。
超级总统制迫使美国精英层严肃思考如何从法治原理上加以回应和规训。当然,NSC体制属于美国政治中的高位政治(high politics),是其国家理性的重要制度承载,是总统决策和总统意志执行的重要管道,也是美国推行全球战略的有力工具,但它只有在自由政体的结构之内才能真正相对安全、高效地运转,缺乏自由传统支撑的优良政体这一宪政前提,NSC很可能演化为其他国家曾出现过的个人独裁与专制的利器。
(2)综合咨议层:NSC的正式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包括法定成员和总统特许成员。而NSC内部也存在着两种不同性质的组织要素:一是由总统、副总统及军事部门、行政部门领导人联合组成的正式委员会。
然而华尔街危机、罗斯福总统新政和珍珠港事件的接连发生逐渐改变了美国人的安全观念和世界意识。除了当面重申总统对NSC的绝对领导权之外,杜鲁门还通过冷宫式处理的方式弱化军方代表的政治野心,这表现在其尽量不召集委员会会议而更多依赖非制度化的私人顾问和小圈子解决问题,即使会议获得召集,杜鲁门本人也常常缺席,导致会议无法做出接近决策性质的建议,杜鲁门则保留充足的事后否决权。总统的国家安全委员会:NSC的演化与定型在1947年《国家安全法》中,NSC的基本职能被界定为向总统提出有关国家安全的内政、外交和军事政策的综合意见,以便能够使这些军事机构和政府各部门在国家安全事务方面更有效地协调。作为继任总统,杜鲁门同样有着美国宪法上的民选基础,必须捍卫自身权力和文官指挥军队的军事组织原则。
罗斯福总统的权力扩展可以概括如下:(1)借助华尔街危机中的政府救助契机,通过新政立法扩张联邦行政管辖权和机构体系。另一方面,战争还刺激了军事部门的分化和扩权,出现了所谓的军种战争,即不同军种(如陆军、海军等)对战后军事体制提出了不同规划,展开权力竞争。
NSC之所以能够对美国安全决策起到重要作用,制度设计上的一个关键点就在于它有效整合了美国的各种情报搜集与执行机构。然而,美国自身的发展逐步冲破了早期建国者独善其身的理想,美国一步步卷入复杂的世界体系之中并承担起领导责任。
前一法案涉及授权美国情报机构对公民进行监听和检查,后一法案则提供了美国在新安全观之下进行安全体制改革的法律依据,是二战以来最重大的安全体制改革,设立了国家情报主任,成立了国家反恐中心。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演变,NSC已经成为美国总统安全决策程序的核心要素,成为领导和整合美国军政情报与决策机构的综合性网络,成为美国总统制权力要素的基本支柱之一。
该结构是美国安全决策体制半个多世纪复杂演化的结果,其中包括了军事官僚制与超级总统制的竞争与合作、总统私人顾问系统与正式委员会系统的竞争与合作、国家安全顾问机制的创设、911事件的刺激与法律回应等等。这反映了美国宪政体制中的一对矛盾:宪法所建立的常规官僚制适应的是日常行政状态,无法有效适应战时需要,而总统之决断又必须及时做出,即使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然而,美国政体内部的自由传统依然具有生命力。这一传统对安全理由及相应的总统权力的扩展保持高度戒备,以至于即使是911之后小布什总统的权力扩展都一直处于舆论批评之中。
国防部长还是国务卿作为会议主持人?这一点貌似只是一个程序性问题,实则关系极大,涉及到NSC到底是演化为总统制的一部分还是军事官僚制一部分的大问题。正式委员会系统更为正规和全面,情报和建议更具综合性,但也存在部门化的缺陷。
对于美国这样一个离天堂很近、离欧洲很远的北美大国而言,地缘环境是如此优越,以至于可以长期固守孤立主义传统,专注于相对简化的国内安全任务和宪政体制,甚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必去区分敌我。美国总统制的扩展及对主流政治传统的突破既有内部秩序原因,更有外部扩张因素。
布热津斯基服务于卡特总统。这16家机构处于美国安全决策体系的基层,它们是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国土安全部、国务院情报与研究司、国家安全局、国防情报局、国家侦察办公室、国家地理空间情报局、海军情报组织、陆军情报组织、空军情报组织、海军陆战队情报组织、海岸警卫队情报组织、财政部情报与分析办公室、能源部情报办公室以及缉毒局国家安全情报办公室。
本文由隔壁老李于2022-12-21发表在极致时空,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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